本人已认真阅读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且承诺在申报“2024年度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”过程中,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,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且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,包括:
(一)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;
(二)篡改他人研究成果;
(三)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,违反知情同意,保护隐私等规定,或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;
(四)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编造虚假研究成果;
(五)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;
(六)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;
(七)伪造虚假科技项目,伪造或夸大科技项目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;
(八)骗取科技项目、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;
(九)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,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执行,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书指标或预算安排;
(十)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,通过虚假票据、虚假劳务合同或虚构人员名单、虚构测试内容或提高测试支出标准、虚假外协合同等方式虚报冒领或违规套取科研经费;
(十一)对他人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恶意诋毁,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研究活动的行为,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不正当的报复行为;
(十二)一稿多投并重复发表,重复或变相重复立项,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;
(十三)以学术团体、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,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途径传播不真实的研究成果;
(十四)其他学术委员会认定为违背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事项。
本人签字: 单位盖章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